万万没想到:国际大牌米其林在中国不为人知的一面
4月1日愚人节当天,淄博水污染事件曝光,当地政府紧急应对,新京报视频被封主流媒体噤声,随后几天全网反弹相关视频阅读量过千万。政府承诺建厂处理水污染,省环境督导组前往淄博调查,但谜团依旧。4月13日,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米其林以特殊方式登场并发声。
A、你可以自行承认侵权——投诉终止,平台自动删除被投诉内容,处罚减半或取消;
B、也可以等待平台审核——可能被短期或永久封号。
微信平台将会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处理。
微信公众平台将根据投诉方提供的资料依法进行侵权投诉处理,履行法定的平台义务。若投诉处理完毕后,你对投诉本身有异议,建议另行通过行政投诉、诉讼等方式与投诉方解决。
“根据民法典第1025条的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这三种情形包括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以及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民法典第1026条,提到“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有一些考量的因素,比如内容来源的可信度,明显引起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然后内容的时限性,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第一,从米其林的这个投诉内容来看,坚果兄弟的这种行为艺术属于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一种行为表达,所以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啊,这种情况下影响他的名誉,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
第二,关键是坚果兄弟这个火淄博火锅鱼的行为也不包括在那些除外的三种情形当中,因为坚果兄弟没有捏造和歪曲事实,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的话,米其林自己还认可淄博河流污染的非法性以及危害性等等,认可这个基本事实的;而且坚果兄弟在这篇文章里面也没有严重失实的内容,并非没有尽到审核义务。因为事实上也得到了政府的回应,就确认了我们的内容并没有失实。显然,结合我们这个火锅鱼的这么一个故事和影响力来看,恰好都符合这一条规定,就是我们尽到了合理审核的义务,而且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
第三,也没有使用侮辱性的言辞来贬损他米其林的名誉,相反,米其林在这里是一个比较高大上的一个参照物,或者是一个对称的参照物来进行一个表达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的话,是对米其林名誉或者米其林级别的赞扬和认同等等,所以并不存在贬损行为,而恰好是对他的名誉的一个抬高的行为,所以依据这一条是不构成对米其林的名誉侵权。
所以,我的意见就是米其林这个时候出来显然是一个不明智的举动,法律上不明智的举动。相反,我认为米其林自己的这个投诉本身构成了对他自己名誉的损失。如果米其林不投诉这个事情,我对他可能还有应有的尊重。他这么一投诉以后,我认为米其林对自己的名誉还起到了贬损的效果。
如果米其林想以这个名誉来起诉侵权的话,就跟他打一场官司也不怕。”
——曾祥斌 律师